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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中心(经贸宾馆)经营收支管理办法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日期:2019-10-29 00:00:00  点击:  属于:下载专区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交流中心(经贸宾馆)经营收支管理办法
(2016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通过)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中心(经贸宾馆)(以下简称“宾馆”)收支管理,根据学校2016年9月9日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结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以及海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工作性质、宾馆经营管理特点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一)收费项目
    培训中心所管理的宾馆经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般性住宿费、场地/客用房服务费、培训业务管理费、留学生宿电费和其他性质收费等。
    1.一般性住宿费是指为一般散客、团队客提供客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场地/客用房服务费是指为校内、校外各单位提供报告厅、多功能厅、培训教室等服务的收取的费用。
    3.培训业务管理费是指培训中心在开展培训业务中向组织方收取的宣传推广代理、教室及会议室租用、场地布置、学员住宿、租车、参观等费用。
    4.留学生宿电费是指住留学生住宿经贸宾期间的应上缴的房务、用电和意外损坏物品赔偿等费用。
    5.其他收费是指宾馆为客人提供洗衣房、厨房、餐厅、健身娱乐等项目的有偿服务费、住客设备物品损坏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二)收费种类
    宾馆收费分为“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两种:针对校内个人、校外团体或个人收取的费用为宾馆直接收入,由前台收银处收取现金或刷卡完成;针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收取的费用为宾馆的间接收入,由前台收银处填表挂账处理。
    (三)收费项目管理
    经贸宾馆的各项收费,由学校计财处和培训中心共同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设立“宾馆账薄”
    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设立专门管理宾馆收支的“宾馆账本”,并安排专人与宾馆对接,负责宾馆收支信息的登记、汇总、反馈、预警等工作。
    2.收费基本依据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经贸宾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1)。
    (2)培训中心与培训业务合作方签订的《培训协议》。
    (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语言/专业学习收费标准(2016-2018)》(见附件2)。
    3.现金及刷卡管理
    (1)宾馆前台服务员每日下班前将前一日《客房登记表》、《客房收入日报表》、《场地/客用房使用申请单》等项目日报表及各项目收据、统计单,连同现金、刷卡结算总计单及其交易细则单、挂账单,经宾馆业务主管审核后,由报账员置于保险箱保管,并做好记录。
    (2)每周一为收费上缴日,由培训中心报账员将宾馆上一周收入的现金及刷卡结算总计单汇总,填写《宾馆收入汇总表》,经中心综合科长核实、主任审核后上缴学校计财处收费管理科。
    (3)营收交接时,计财处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应当面核对报表、清点总金额等,无误后在签收表上签字确认。
    (4)双方交接手续完成后,由报账员将《宾馆收入汇总表》、刷卡结算总计单及其交易细则单、挂账单复印件(二份),交回培训中心主任留存。
    (5)计财处负责每月向培训中心出具一式两份的《宾馆收入对账说明》,再由报账员将培训中心存留的相关表格信息与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存档。
    5.校内挂账管理
    (1)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多功能厅、培训教室和客房等场所时,应指派专人填写《场地/客用房使用申请单》(见附件3)并前往宾馆总台办理确认手续。
    (2)对校内挂账项目产生的费用,计财处应在每学年10月10日前,从使用单位的二级决算中作为宾馆收入计入《宾馆账薄》,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5.培训业务管理费管理
    (1)培训中心依据与培训合作方鉴定的《培训协议》收取培训管理费,一期一结。
    (2)结算后的入账、报账等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校计财处的具体要求办理。
    6.留学生宿电费管理
    (1)留学生入住宾馆的项目收费,均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语言/专业学习收费标准(2016-2018年》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2)每学期开始的前一周,由国际教育学院填写《留学生住宿登记表》报至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负责安排宾馆客房,提供相应服务。
    (3)每学期结束的前一周,由培训中心汇总留学生住宿费、设备物品损坏赔偿费等收取情况,填写《留学生服务费统计表》,并复印二份,分别交与计财处和国际教育学院。
    (4)每学期第一周,计财处依据有关规定,将上一学期留学生住宿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划至《宾馆账薄》作为宾馆收入,并书面通知培训中心和国际教育学院。
    (四)其他收费管理措施
    1.前台收银监控
    (1)前台接待员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向宾客收取一倍于单价房费的押金,并开出收费单据(计财处配用的两联收据),经宾客确认签字无误后,才制发智能房卡。
    (2)客房服务员将入住信息记录在房态表上,由宾馆主管每天核对房态两次,其中手工记录的房态表需复印两份,一份提交至培训中心综合科备查,另一份则送至前台更新电脑房态。
    (3)前台接待员办理退房手续时,在查房结束后根据客人返回的押金单结算实际房费,剩余押金退还给客人。
    (4)前台接待员在对同一天退房数逐项登记完毕后合计金额,将报表与现金、银行卡刷卡单提交给宾馆主管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交与培训中心综合科科长签收。
    2.前台备用金管理
    (1)宾馆前台备用金只用于前台收银时零钱更换,由培训中心报账员经计财处同意借出,交由前台接待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其限额为1000元。
    (2)使用备用金时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方法,不得随意增减,并在交接班时进行核对点交,不得截留滞交。
    (3)备用金停止使用后,经培训中心主任同意由报账员至学校计财处办理退还手续。
    3.学校部门和个人免费或折扣使用权限管理
    (1)因接待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办对宾馆所有收费项目均有每学期各3次的免费使用权,超过后按内部价收取相关费用。
    (2)因管理工作需要,学校领导、培训中心主任、培训中心科长、培训业务销售员和宾馆主管,每学期享有一定的收费项目免费权和折扣权,由培训中心主任办公会商议自行决定。除以上部门或个人外,均不享受任何项目的免费服务和折扣服务。
    二、支出管理
    (一)支出项目
    宾馆经营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日常管理费、培训业务费、合同工工资和其他支出等。
    1.宾馆日常管理费主要包括客房易耗品、布草洗涤、清洁工具、工服的采购以及设备维修、水牌广告制作、对外宣传、设备维修维护等所产生的费用(不含水电费)。
    2.培训业务费是指培训中心在开展各级各类培训业务时所产生的培训项目宣传推广费、培训场地租借费、培训资料费、函件(证件)邮寄费及培训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课酬、交通补贴(油费)、加班费等。
    3.合同工工资是指与学校组织人事处签订合同的培训中心员工报酬,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补助等。
    4.其他支出是指在培训中心开展培训业务和宾馆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支出项目管理
    1.总体管理原则
    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项管理。
    2.总体管理方式
    培训中心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下一学期工作计划制订宾馆费用开支计划,并经培训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2.分项管理措施
    (1)日常管理费支出
    客房易耗品、布草洗涤等宾馆业务支出,从宾馆实际收入中列支。支出额度、批准权限和报账程序等,均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执行。
    (2)培训业务管理费支出
    有关项目宣传推广、培训场地租借、培训资料等费用,由培训中心事先做出预算方案,经有关领导或会议批准,在每一期培训结束后,按学校计财处报账程序和要求统一报账,并从培训中心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收益中列支。
    (3)合同工工资支出
    合同工的工资总额,纳入学校工资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并经学校组织人事处同意,从宾馆实际收益中列支;培训中心只负责对所使用的合同工考勤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4)其他项目支出
    不可预测的其他项目支出,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从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和宾馆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实际收益中列支。
    三、本办法执行日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海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经贸宾馆)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016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通过)
分类 序号 场地客房租用 对外价格 对内价格 备注
场地
租用
1 第一报告厅
(一楼)
600元/1.5小时
3000元/天
360元/1.5小时
1800元/天
1.场地租用超过半小时不满1.5小时,按1.5小时计
2.超过3小时不满4小时,按半天计
3.超过4小时不满8小时,按一天计
2 第二报告厅
(二楼)
300元/1.5小时
1500元/天
180元/1.5小时
750元/天
3 第一培训教室(一楼/大) 300元/1.5小时
1500元/天
180元/1.5小时
750元/天
4 第二培训教室(一楼/小) 180元/1.5小时
800元/天
110元/1.5小时
480元/天
5 多功能厅
(一楼)
400元/1.5小时
2000元/天
240元/1.5小时
1200元/天
6 宾客休息室
(一楼)
150元/1.5小时
600元/天
75元/1.5小时
180元/天
客用房服务 7 套房 100元/3小时 80元/3小时 钟点房
200元/天 160/天 结算时间为下午2时
8 标间 80元/3小时 60元/3小时 钟点房
150元/天 120/天 结算时间为下午2时
9 自助洗衣房 10元/次/套 6元/次/套  
10 自助厨房 8元/次/餐 5元/次/餐  
培训
管理
11 对培训方除了收取以上费用外,另收管理费:30人以下500元/每期;30-50人800元/每期;50-80人1000元/每期;80-120人1500元/每期;120人以上2000元/每期。
 
    备注:
    1.所有收费项目的对内价格按对外价格的6折计算。
    2.对连续使用3天(含)至1周的项目(厨房和洗衣房除外)按原价的80%收费;连续使用一周以上的按原价的70%收费。
    3.学术报告厅、大教室、小教室、多功能厅等场地租用价格均包含投影、音响话筒、茶水、糕点、水果、纸巾等附加服务。
    4.自助洗衣房收费仅含洗衣液、衣架;自助厨房服务不提供食材、食油、作料等烹饪原材料,由使用者自备。
    5.本标准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留学生语言/专业学习收费标准(2016-2018)
报名费 (1)以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邮资为收费依据
(2)在新生报到时向学生收取
学费 语言生 5500元/学期;10000元/学年(需要一次性支付)
专业生 7500元/学期;14000元/学年(需要一次性支付)
住宿费
注:(1)不提供床上用品,需自行购买;(2)公用洗衣机,一桶5-7元;(3)房内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一、每学期住宿费(四个月)
(1)住经贸宾馆
    双床间2500元/学期,单人间5000元/学期(提供床、镜子、网络、WIFI、热水器、空调、独立卫生间、淋浴房、衣柜、自助洗衣房、咖啡吧、餐厅;床上用品如需送洗,10元/次/套)
(2)住留学生学生宿舍
    双床间1500元/学期,单人间3000元/学期(提供床、镜子、网络、热水器、空调、独立卫生间、衣柜、书桌、自助洗衣机)
(3)住普通宿舍
    4人间1200元/年,双人间2400元/学期(提供床、网络、独立卫生间、衣柜、书桌)
二、寒暑假期生或短期生住宿(不超过两个月)
(1)住学校宾馆:每天25元(双人间);每天50元(单人间)(该价格仅仅为房费)
(2)住市内宾馆:按宾馆提供的房价收取
住宿押金 (1)100元钥匙押金;(2)500元房间内设备、设施及物品押金     
 (办理离店手续时,房间无物品损坏时予以退还)
水电费 水电由学生自行购买使用
教材费 按教材订购价收取 (每学期约200- 300元左右)
体检费
 
(1)由体检中心收取
(2)2016年收费标准:410元/年,加急则加收60元
签证费
 
(1)由出入境办证中心收取
(2)2016年收费标准:第一次签证160元/半年,400元/年,现场照相30元,续签另行标准
保险费
 
(1)由保险公司收取
(2)2016年收费标准:368元/6个月;525元/12个月
学校信息 地址:海南省 海口市 桂林洋高校区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学院
电话:0898-65730287         邮编:571127
备注 交换生住宿经贸宾馆
(1)免学费、免住宿费(仅限俄语国家地区
(2)每人每月免费免100度电及3吨水费用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7月15日
    附件:3: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经贸宾馆)
    场地/客用房使用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姓名  
电话  
申请项目 〇第1报告厅         〇第2报告厅       〇多功能厅
〇培训教室(大)     〇培训教室(小)   〇宾客休息室
〇标间     〇套房    〇自助洗衣房       〇自助厨房
申请事由  
入住时间
使用时间
  入住天数
使用次数
  入住人数
使用人数
 
使用性质 〇公用 付款方式 〇现金  〇刷卡  〇转账  〇挂账
〇私用
申请单位签章   备注  
服务价格         元(RMB) 备注  
培训中心
审核签字
中心领导:          主管审核:          经办:
                 
 
    说明:
    1.公用房须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个人私用可直接到师培中心申请。
    2.公用房服务价格按对外价格的6折计算,实行使用部门预算抵扣,每学期末结算一次;私用不接受挂账,并当场(次)结算.
    3.本申请单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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