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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日期:2020-11-24 16:48:2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第七条 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由院长分别授权逐级审批。
第八条 业务发生前的审批权限
凡有项目采购需求、各类活动立项及经费申请(或调整)的,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和各类活动立项及经费申请(或调整)审批表》(以下简称《经费申请(或调整)审批表》)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不足0.5万元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直接执行。
(二)0.5万元及以上不足1万元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1万元及以上不足5万元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院长批准后方能执行。
(四)5万元及以上的,根据预算金额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方能执行。其中,不足50万元的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50万元及以上的经党委会会议批准。
凡各类项目预算(含质量提升项目经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下同)和部门二级预算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会议审定下达后,业务发生前只需填写《经费申请(或调整)审批表》并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即可执行,其中额度在0.5万元及以上的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即可执行,除涉及未经细化的部门二级预算、项目采购、工程修缮等重大事项、特殊事项或金额特大的事项外一般不再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对下达的各类项目预算和部门二级预算二级子科目内的预算资金进行调整:一级科目之间资金额度不足0.5万元元可自行调整,0.5万元及以上按审批权限报学院领导审批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各部门对所属二级预算科目调整结果经审批后要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至于各类项目预算或各部门二级预算外需要支出的事项,必须经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根据财务状况审定经费来源后,方可进入后续审批和实施程序,不得先支出后报告或请示。
第九条 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审批表,审批表项目内容清晰完整,审批流程明确,特殊及重大事项的需报院长审批。
(一)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额度不足0.5万元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审签,0.5万元以上的,报学院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二)临时聘用或外聘人员工资的支出,由用工部门填报其负责人审核出勤情况,经学院分管用工部门的领导审定后汇总至组织人事处,再由组织人事处核定发放标准,额度不足0.5万元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审批,0.5万元以上的,报学院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由学生工作处协同各二级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后,额度不足0.5万元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审签,0.5万元以上的,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按审定后的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预留经费或创收经费支出的审批,由使用部门或创收留存部门填写《经费申请(或调整)审批表》,经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核后,再根据申请额度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十二条 代管经费支出的审批,由使用部门填写《经费申请(或调整)审批表》,分别经经费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根据申请额度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审批,由公务接待的部门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款报销接待费用审批单》,经学院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接待原则、标准安排接待事宜。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审批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先安排接待,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的审批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外出出差或学习培训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委托部门其他负责人负责经费审批,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二)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学院领导、部门(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作为经办人办理经费开支手续时,须由其他负责人联签。
(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发生的交通费支出按照学院《关于改革保障公务出行有关规定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8]200号)的规定,由出行人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审批单》,先由出行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工作午餐补贴按学院《教职工工作午餐补贴、误餐补助暂行办法》(琼贸职院字〔2018〕66号)的规定办理,每月初由后勤处对各个食堂的教职工实际用餐数据进行汇总,凭结算清单经后勤处经办人员审核后,额度不足0.5万元由后勤处处长审批,0.5万元以上的,报学院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批。
(五)误餐补助支出的审批,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一事一天一报”的审批方式,一律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误(夜)餐补助发放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根据额度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六)凡属于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者,由本人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外出参加培训审批单》,经所在部门审查并报组织人事处核准后,再根据额度报学院分管领导或院长审批。
(七)探亲费支出的审批,由探亲教职工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根据额度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支出报销审批管理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业务经办人(或经费使用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交叉审批;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作为业务经办人(或经费使用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书记交叉审批,二级学院以外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业务经办人(或经费使用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学院副职领导作为业务经办人(或经费使用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院长审批。
(三)各部门其他负责人及教职工作为业务经办人(或经费使用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业务发生后报账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不足0.5万元的支出,由计划财务处处长或经授权的副处长批准签字。
二)0.5万元及以上不足1万元的支出,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和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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